一、規劃制定的背景與目的?
答: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系統推進污水處理領域補短板強弱項,依據《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快提升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水平的工作方案》和《昆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等相關要求和目標任務,編制完成《昆山市城鎮污水處理規劃修編(2023~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堅持系統化思維和綜合協調發展并重,堅持污水治理與生態供給并行,堅持提質增效和能力建設并舉,積極推進新技術減污降碳、節能增效,優化布局,分類施策,全力支撐昆山市打造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縣域示范,奮力走好新時代“昆山之路”。
二、《規劃》的范圍、年限和目標?
答:
(一)規劃范圍
昆山市931.51km2的行政區域。
(二)規劃年限
基準年:2023年;近期:2027年;遠期:2035年。
(三)規劃目標
構建“廠站布局科學合理、設施運行安全韌性、管網收集全面健康、源頭排水正本清源、運維管理高效有序”的現代化城鎮污水治理新格局,提升污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持續改善城市水環境,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建設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全國示范樣板。
三、《規劃》提升昆山市城鎮污水處理水平的具體措施?
(一)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提升收集處理能力。規劃近期對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設備更新改造,打造綠色低碳標桿污水處理廠一座。遠期規劃污水處理廠共14座,城鎮污水處理總規模131.1萬m3/d,同時,完善污水轉輸提升泵站和污水收集、聯通、轉輸管網。
(二)破解污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近期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能力達到171.15t/d(干泥),規劃遠期達到196.65t/d(干泥),規劃保留現狀管道清疏污泥處置設施3座,總規模為150t/d(干泥),積極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的相關研究及工程實踐探索。
(三)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方向。
(四)提高“智能治污”水平,探尋綠色低碳新路徑。建成覆蓋從管道到河道,從接口到排口,全流程、全系統的智慧排水系統,逐步實現智能監管、智能調度、智能生產。
四、《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污水治理組織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全市污水治理工作會議,推進全市的污水治理工作協調發展。建立市、區鎮、村(社區)聯動的工作機制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全面推行排水管理體制改革,構建責任明確、邊界清晰、監管嚴格、運轉高效的排水管理體系。
(二)資金保障
拓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融資渠道,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新格局。在政府引導下發揮各區鎮財政的積極性,通過市場機制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城市污水與污泥處理領域。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落實地方政府公共投入為主、社會多元投入相結合的資金保障機制。
(三)公眾監督
借助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污水系統建設工作的意義,增強公眾環保自律意識和治污責任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的濃厚氛圍。加強信息公開,鼓勵公眾監督舉報向水體、雨水口排污和私搭、亂接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城市節水工作,形成節約每一滴水的綠色生活方式和社會氛圍,實現源頭減排、節水減污。
(四)其他保障措施
加強污水收集和處理、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等的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并通過產學研結合方式,加快科技成果、實用技術的轉化推廣,加快培養市場需要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生產操作人才,促進形成相對穩定的科技骨干隊伍,高度重視對青年人才的培養和使用,以適應昆山市污水治理的建設和管理的需要。
五、《規劃》中涉及專業術語的解釋
答:
(一)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一定時期內通過污水管網匯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量占城鎮生活污水產生總量的百分比,是衡量城鎮污水處理效率的重要指標,僅包含生活污水(居民生活、公共服務等),不包括工業廢水(需單獨處理或預處理后納入管網)。
(二)BOD?:即五日生化需氧量,指在20℃、黑暗條件下,微生物5日內分解水中有機物消耗的溶解氧量(單位:mg/L),反映污水的可生物降解性。
(三)尾水生態凈化濕地:是一種利用自然濕地生態原理,通過植物、微生物和基質的協同作用,對污水處理廠尾水進行深度凈化的綠色技術。
(四)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將城鎮污水處理達標后,經過進一步凈化處理,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景觀環境、農業灌溉等非飲用水用途的過程。
(五)排水體制:排水體制是指城市或區域收集、輸送雨水和污水的系統組織方式,其核心在于雨水和污水的分流或合流管理。合流制指雨水和污水共用同一套管道系統,旱季全部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雨季部分混合污水溢流至水體。分流制指雨水和污水通過獨立管道系統分別排放:雨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混合制指同一區域中同時存在合流制和分流制系統(常見于老城區改造過渡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