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辦發〔2020〕94號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現將《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 “十三五” 規劃收官之年,也是昆山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試點重要一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及省、蘇州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開放再出發,推動改革再深化,大力推進政府依法全面履職,加強政府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建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為昆山勇當新時代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試點走在前列的熱血尖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突出法治政府建設引領作用
1. 加強統籌部署。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的各個方面,加強法治昆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充分發揮法治政府建設的先導、示范、支撐和帶動作用。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 “補短板、強弱項” 專項活動。充分發揮 “關鍵少數”作用,部署開展各區鎮、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加強基層司法所履職能力建設,實施司法所法制能力提升工程,強化司法所在基層法治建設中的作用發揮,全面提高區鎮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水平。
2. 強化法治思維。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以市政府常務會議每月學法、部門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制度為抓手,全面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和中層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加強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把法治課程列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重點專題培訓班、領導干部菜單式選學和網上學習的必修課程。舉辦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培訓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按照每年不少于15天的要求,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守法能力和水平。
3. 完善載體建設。強化全市法治工作指導,緊扣 “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五項職責,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和基層民主法治示范創建。加快實施法治鄉村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組織開展第八批 “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 和第十四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 推薦申報工作。啟動尚法中心升級改造,打造以全面依法治市為主題的法治體驗教育館。組織開展法治案例征集活動。圍繞全市 “環境提升年” ,通過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的典型做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濃厚社會氛圍。
二、持續深化改革,促進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
4. 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制定出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積極構建營商環境制度體系。聚焦投資、政務、人文、法治 “四個環境” ,以簡環節、壓時間、降成本為重點,大力推動營商環境整體水平系統性提升。積極打造“昆如意” 營商服務品牌,全面擦亮 “昆山服務” 金字招牌。開展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工作,實施嚴格包容審慎執法。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開展護航 “走出去” 專項行動,探索在 “一帶一路” 相關沿線國家設立海外法律服務站點。開展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建立營商環境服務事項目錄清單。
5. 持續推進 “放管服” 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工作,依法賦予省級以上開發區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做好審批事項承接工作。全面實行 “證照分離” 改革,將省級以上開發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繼續推進 “一網一門一次” 改革,擴大 “不見面審批(服務)” 標準化覆蓋面。大力推進依申請六類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進駐市、區鎮、村三級服務大廳,實現 “大廳之外無審批” 。全面試行政務服務 “無差別全科受理” ,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全力創新不動產登記,推進不動產登記數據與身份、婚姻、納稅、房產交易、貸款等數據實時無縫對接。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問題。擴展擴容長三角政務服務 “一網通辦” 專窗。
6. 不斷深化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全面梳理細化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編制完成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按照 “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的要求,深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 “五公開” 。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嚴格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規范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行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加強政策解讀和新聞發布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政策落地落實。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和突發公共事件等重點事項,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資源,擴大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三、完善制度體系,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7. 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省、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關規定,促進行政機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制定公布《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的具體要求,切實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依托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系統,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和網上運行機制,保證全市各區鎮、各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率達100%,實現決策全過程留痕。推行重大民生行政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強化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加大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
8. 提升文件制定質量。制定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加強文件制定源頭管控。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 “333” 工作體系,注重把控三個環節、貫通三項機制、落實三項制度。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嚴格執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核、監督閉環管理機制。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分級審核機制。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歸檔和 “三統一” 制度。組織規范性文件專家評審會議,提升區鎮部門文件制定水平。配合上級做好行政立法各項工作,健全社會各方參與的立法意見征求機制,強化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征詢、調研評估、實施反饋等功能,探索打造線上 “立法民意直通車” ,積極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
9. 加強文件動態管理。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兩年一清理的要求,開展新一輪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廢止、修訂不符合 “放管服” 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新形勢新要求的文件。根據上級部署要求,按時完成各領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選取近年來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實施效果評估。加強區鎮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做到 “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做好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備案工作。做好新一輪市政府法律顧問調整聘任工作,完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政府法制事務機制。
四、強化執法監督,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 實現行政執法 “三項制度” 全覆蓋。深入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三項制度” ,年底實現全市各行政執法機關推行 “三項制度” 達到100%,年內組織開展評估驗收。行政執法公示方面,實施執法信息全面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方面,著力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方面,嚴格落實 “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5%” 的要求。積極構建 “三項制度” 示范體系,推動各區鎮、各部門開展規范執法示范點培育。加強行政執法制度建設,落實行政執法報告制度,促進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11. 推進區鎮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區鎮綜合執法工作制度,明確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的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持續推進各項指標、要求的落實。提升執法監管效能,制定區鎮綜合執法工作考核細則。實施區鎮綜合執法智慧監管工程,推進綜合執法信息平臺建設。細化自由裁量權,制定全市統一的自由裁量權標準,提升執法案件辦理質量。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制定出臺區鎮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制定市級部門下沉執法人員管理辦法。開展區鎮綜合執法業務培訓,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培訓方式,探索運用網絡直播、情景式教學等培訓手段,持續提升基層執法人員業務素質。
12. 加強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制定出臺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要點和行政執法監督計劃,保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力有序推進。加強衛生健康、野生動物保護、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道路交通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重點領域的執法監督。進一步拓寬執法監督渠道,創新執法監督方式,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基層聯系點創建工作,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深入基層的常態機制。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完善案卷評查標準,豐富案卷評查方式。做好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動態調整工作。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新申領行政執法證及輔助執法證件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為成績合格者辦理相關證件。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數據庫,探索推行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制度。
五、堅持多措并舉,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13. 著力規范行政復議工作。改進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逐步提高運用聽證方式審理案件的比例,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制度。加大對違法、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會同各方力量把調解、和解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委員會在審理復雜案件、解決重大問題中的作用,不斷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完善行政復議情況通報制度,強化行政復議決定書、意見書、建議書的履行和落實,促進行政機關提高執法水平,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
14. 提高行政訴訟工作水平。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提升應訴案件辦理質效,認真做好答辯舉證工作。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開庭審理工作,力爭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建立健全行政敗訴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完善與法院的溝通協調機制,自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認真研究落實司法建議,促進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
15. 強化糾紛多元化解能力。加快推進非訴訟糾紛綜合化解體系建設,全力實施社會預防、專業賦能、聯動共治、責任強化等立體防控 “四大工程” ,積極探索新時代 “楓橋經驗” 的 “昆山實踐” 。構建 “分級診療” 糾紛化解機制,加強非訴訟糾紛解決實體化實戰化機制建設,積極推進 “一站式” 非訴訟服務實體平臺建設。依托市、鎮、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站),建立全覆蓋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網絡。完善 “三調” 聯動體系,健全訴前多元解紛聯動銜接機制,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合力,引導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昆政辦發〔2020〕94號